一、小股东优先认缴权的法律保护法律法规
小股东优先认缴权享有的法律保护
一、有限公司在公司增资时股东法定优先认缴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二、资本多数决原则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七、公司认缴期限公司法对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的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具体条件。依照《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认缴出资时间一般为30年。到期后可以延期。《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八、公安机关关于取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明确说明了对于可能处拘役或者管制的、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构成社会危险的、患病、生活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律师提示以上对“公安机关关于取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问题类似求解决,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咨询海量在线律师。您头疼的正是我们擅长的,专业人士随时协助您正确维权。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九、小股东股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李某二人各占10%的股份,王某占80%的股份,甲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由王某担任,张某任监事,李某任副总经理,公司的财务会计由王某的女儿担任。张某、李某因另有职务,故公司的经营主要由王某负责,应该说,无论张某、李某是否实际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甲公司所有的权利均掌握在王某手中。公司成立三年,张、李二人多次要求分红,但王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帐目也从未向张、李二人公开过。现由于王某经营不善,公司已连续停业三个月,而现行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张某、李某二人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是笔者曾遇到过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张、李二人的遭遇在我国已不是个别现象。类似于大股东王某利用其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侵犯小股东张某、李某权益的现象十分常见。小股东在公司经营和利益分配的决策方面,可谓人微言轻,根本不足以影响公司决策。因此,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确保有限公司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必须尽快采取有效对策,修改公司法。一、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三个机构形成一个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在现实中,往往由于大股东的控股,变成了三权归一,即大股东的绝对权,从而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要真正体现,保护小股东的权益,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完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尽管监事会是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处于监督地位,行使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权,但现实中,监事会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这主要是因为1、《公司法》虽就监事的监督权做了规定,但这种监督权并无有力保障。例如,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如果董事、经理执意妄为,监事会只能束手无策。
2、在很大程度上,监事会被视为董事会的附属机构,因而不能真正的行使监督职能。
3、即使监事会能够真正行使监督职能,开展监督工作的经费也无保障。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完善监事会制度,限制大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代表人数,增加中小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代表人数。在公司机构之间形成制衡机制,如大股东尤其是享有控股权的大股东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那么小股东在监事会中就应当具有支配地位。其次,《公司法》应赋予监事会有力的行使职权的手段和措施。
1、在董事、经理的行为侵犯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纠正而拒不纠正的,有权代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董事、经理提讼;
2、监事在检查公司财务时,有权以公司名义自行委托审计部门帮助审计财务3、规定提取公司当年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监事会开展工作的经费;
4、必要时,赋予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其次,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上述案例中,王某一人即可以就上述事项做出决定,而无需征得另外两个股东的同意,在日常的经营中,因王某一人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两项职务,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也由王某一人掌控。因而对大股东的权利有所限制才能更好的维护小股东的权益。但传统公司法,都规定一股一权,股份越多,权利越大。但是,许多国家为了防止大股东操纵公司事务,都立法规定对超过一定比例股份的大股东的表决权予以限制,比利时和卢森堡的法律规定,掌握超过公司股份40%的股东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其超过的股份丧失表决权。我国的《公司法》对大股东的表决权没有限制性规定,笔者认为,应酌情予以修改。例如在大股东的权益与小股东的权益发生冲突时,大股东不得以其在表决权上所占的优势作出对自己单方有利的决议;当大股东行使表决权损害小股东权益时,小股东有权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等等。第三、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董事会除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以外,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人事任免,由于其权利过度膨胀,我国的有限公司尤其是中小有限公司基本形成了以董事会为中心、公司的一切权利都由董事会行使或者在它的许可下行使、公司的一切事务也在它的指导下进行、董事会只受法律和章程的约束的运行模式,由于缺乏外在的强大压力,董事会的地位不断加强,由于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基本由大股东派员担任,加上他们具有人事任免权,在经营管理中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任人唯亲,而做出损害小股东权益的决策。《董事、经理自营,由谁去追究其自营的责任,是股东还是监事怎么追究如何确定其已经获取了自营收入上述规定均无法解决,而且董事、经理掌握着公司的经营大权,其如果自营,则必定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小股东难以发现,现行的公司监督机制也难以对其进行制约。因此,笔者认为,《公司法》还应当进一步增加对董事、经理的制约条款。例如大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自营的,小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更换该董事而不受大股东表决权的限制;董事因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规定其不得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直到满一定期间,经理有上述行为的,规定董事会不得继续聘任。二、 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十、公司法对股东缴纳出资有何规定?
答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缴纳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法律规定股东表决权的相关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小股东的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事、监事选举权,前者可以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的实现必须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前提。因此,股东表决权在股东权利中享有重要的地位。股东享有表决权是我国《公司法》较为突出保护的权益。如果能够建构起完善的股东表决权制度,一则能很好地促使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积极而深入地参与公司决策,具体表现在股东大会的决策和选举董事、监事人员上,使公司的重大事项符合股东的多数利益,使董事监事们更遵从忠实、勤勉义务,否则就会被否决;二则能有效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者在限度内允许关联交易的决定权主要在于中小股东手中。针对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1、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议事》规范的《股东会议事》可以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股东的表决权。
2、对大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中小股东应在《股东会议事》,应明确规定在股东会对决议或者议案进行表决时,当某一大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厉害关系时,不论其是否有可能在表决时投赞成或者反对票,一律无效。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他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目的限制。在利益分配,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涉及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如果不能排除相关厉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控制股东就可能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为了自己利益的股东大会决议获得通过。而公司的众多其他小股东将会被形式合法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严重侵害。因此,有必要确立表决权回避制度。事先排除多数股东滥用其表决权的可能性,保证表决权行使的公正和公益性。
3、申请确认无效股东会决议和申请撤销违法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作为中小股东,有权选择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人民不予受理。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22条
[1]《公司法》 第22条
十二、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途径
我国的《公司法》并未对中小股东的具体权益进行详细的列示,但我国公司法的相关,中小股东的权益至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知情权中小股权有权获取公司的基本信息,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对于任何损害公司权益行为以及对经营管理决策存在疑惑时,可要求相关机构给予答复的质询权。
2、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为避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和大股东的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中小股东有权召集股东大会,且拥有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的提案权利。
3、投票累积权该权利的赋予是为了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在选择上的驾驭能力,从而有效避免大股东对监事和董事对成员选择的独揽现象出现,使大股东无法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完全垄断。
4、股东解散请求权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过困难,继续存在会使得股东的权益遭受巨大损害,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遭受损害,中小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力。
5、股东诉讼权一方面中小股东拥有为维护自身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和名义对侵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起诉的直接诉讼权,另一方面当公司的整体合法权益受到外在侵害时,公司怠于起诉或者遇到紧急情况不能立即起诉,在该情况下公司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派生起诉权利。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小股东优先认缴权的保护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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