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手段上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还是乘人不备。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
2、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和抢劫的区别广东抢夺罪和抢劫罪不同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
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7条和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
以下两种情况下抢夺转化为抢劫
第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二、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不同
抢劫罪是行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三、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发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
七、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否构成抢夺罪?
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最高人民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1条
九、抢夺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从犯罪手法、犯罪目的、犯罪对象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如下 抢夺罪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客观标志,就是公然夺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夺取的公私财物的犯罪。因此,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是以行为人对财物获得了实际控制为标准。这里的“实际控制”,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里,而是说行为人能够支配该项财物。这种实际控制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利用了该财物。十、抢劫罪基于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和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认定犯罪行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我国刑法,抢劫罪最低刑为3年有期(另,最高为死刑),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加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未成年人抢劫未遂(未伤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3年,并且很可能非常低,比如拘役(最长6个月)等。二、相关案例三名未成年人盯上一所中学,多次用语言威胁手段劫取中学生钱财,虽然最多也只有1000余元,但因为抢劫多次,仍被判重刑。小学生嬉闹中被踢伤,因为学校是全封闭式管理,学校被判负有赔偿责任。2016年5月9日,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六一”儿童节前夕,沈阳市中级人民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选取五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1未成年人校园周边抢劫初中生获刑2011年9月-2012年6月间,被告人赵某某、赵某、马某某先后在沈阳某中学校园内及附近,采取语言威胁的手段,劫取被害人钱财。每次劫取钱财数额均不大,但次数较多,抢劫对象主要系该中学在校学生。其中,赵某某涉案6起,涉案金额为1005元,赵某涉案3起,涉案金额900元,马某某涉案2起,涉案金额600元。获得赃款后,三人将赃款用于吃喝、上网等,挥霍殆尽。法官说法抢劫罪既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又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所以,即使抢劫的数额不高,但若抢劫次数较多,仍可能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语言威胁的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三被告系未成年人,但对于抢劫等重大暴力性犯罪仍然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三被告人均系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一审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赵某有期徒刑三年、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宣判后,赵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二、抢夺借条的构成抢劫罪的判定标准
一、暴力抢夺借条是否构成犯罪抢劫是使用暴力相威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借条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也就是说,暴力抢夺借条是可以构成犯罪的。1、从犯罪的客体上看,暴力抢夺借条不仅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而且侵犯了刑法保护的财产关系。从犯罪对象上看,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通常抢劫犯在犯罪后直接掌握了对财物的控制权,犯罪对象是物权,而抢劫借条则是直接掌握了对债权凭证的控制权,间接掌握了对债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抢劫对象是债权。因为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是主张权利的基本,所以抢劫借条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存单、债券等均作为抢劫罪论处。同理,抢劫借条也构成抢劫罪。
2、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3、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份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是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
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讲,被告人使用暴力抢夺借条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5、毁灭借条,同时也是一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竞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二、构成抢劫罪会受到哪些处罚犯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也会不同的情形进行量刑,分为普通处罚情形、加重处罚情形
1、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67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02条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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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的财产以暴力、威胁等的方式进行占有的行为,而在刑法中,与抢劫罪比较相似的是抢夺罪,那么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异同?下面由听律网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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