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构成的罪名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什么是非法获取的,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四、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起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五、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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