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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成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5-04 03:30:17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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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成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成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成分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要件如下
第一,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第二,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第三,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四,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
第五,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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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三条

二、未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研究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含资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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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三条

三、著作权人身权包括的权利,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四、著作人身权保护时效的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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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五、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

你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的规定,法官的判决书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五条

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的法律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七、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条件

一般认为,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要构成作品,就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是作者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完成的而不是抄袭他人的。这就意味着,抄袭而成的作品,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表现形式上的独创性,而不是指作品上的独创性。一件作品,尽管其与其他作品相同,但只要其表现形式是由作者创作而成的,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上的创造性。作为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一,创造性是指该发明成果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是前所未有的,并且在技术上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系由作者完成,是作者思考、工作的成果。换言之,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据此,即使两件作品完全一样(当然,客观上不可能存在两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创作完成,两件作品都可以获得的著作权。

2、合法性。作品仅有独创性尚不足以使其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作品要获得著作权保护,还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作品的必须是合法的,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此规定表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而且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对于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反动、淫秽作品,著作权法不予保护。《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的合法性仅指作品的本身应当是符合国家关于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问题。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而整个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享有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著作时,应要求这类侵权人员停止侵权,保护自身的作品的合法性。还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要求侵权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赔偿。当事人也可以收集案件证据,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4条
[1]《著作权法》 第4条

八、著作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的,互联网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一)涉嫌侵权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三)涉嫌侵权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五)通知的真实性声明。第九条 互联网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二)被移除的合法性证明;(三)被移除在互联网上的位置;日常生活当中,关于著作权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就是集中在如何来认定著作权保护,以及著作权保护的究竟是什么,实际上我们国家当中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并且对于作品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确定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引用法规
[1]《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第七条
[2]《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第八条
[3]《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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