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追讨中的法律风险在起诉前过户房产是否被视为转移财产?"
【法律意见】1、如果在起诉前,对方会把财产转移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2、如果法院判下来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扣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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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二、过户是否算财产转移?
【问题解析】
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不合法的。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能申请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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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三、房子贷款不能过户或转移给孩子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转按揭需要的材料 原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房地产权证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 一期银行还款对帐单原件;
5、 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复印件;
6、房屋买卖合同。 新借款人所需资料
1、 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户口簿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和参贷人的收入证明;
5、 首付款收据;
6、房屋估价报告;
7、房屋买卖合同;
8、 如公积金贷款另附公积金帐号;
9、 如消费贷款另附消费用途证明,水电煤帐单。 所有复印件均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四、辽宁A-提起诉状,开庭前将财产过户给他人是否算作财产转移?
你还!这样算财产转移,不妥。
五、"起诉前过户过户房子会被没收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不会的,如果被申请财产保全,房产才会被冻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扩展资料《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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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1]《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六、夫妻共有财产过户是否需要保密?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配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裁判分配的财产是夫妻共有共有财产,该法第17条的限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两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置权,由此,在离婚分配这部分财产是夫妻两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娃儿的合法权益。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娃儿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娃儿的事实上需要予以必要的照看。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配共有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裁判分配共有财产时,应当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配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配时也应两方各自的事实上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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