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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表示将其遗产献给国家但未立遗嘱的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11-15 11:26:28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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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表示将其遗产献给国家但未立遗嘱的应如何处理
生前表示将其遗产献给国家但未立遗嘱的应如何处理

一、生前表示将遗产献给国家,但未立遗嘱的,应如何处理?

生前表示将其遗产献给国家但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二、生前遗嘱未公证死后遗产如何分配

【问题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遗嘱确定了怎么样分的,死后其他孩子按照遗嘱约定的分遗产,如果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份额没有详细说明的,由遗嘱继承人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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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三、老人未立遗嘱去世遗产如何分配法律的规定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看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有则就按照协议或遗赠办理。若都没有,那么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遗嘱见证人和遗产分割遗嘱人可以撤销和变更遗嘱吗?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下遗嘱处理财产及处理相关事项。《继承法》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六条
[2]《继承法》 第十七条
[3]《继承法》 第十八条
[4]《继承法》 第十九条
[5]《继承法》 第二十条
[6]《继承法》 第二十一条
[7]《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

五、继承法遗嘱的法律效力及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③遗嘱的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六、遗愿在生前留下遗愿处理让一个小孩继承遗产的问题

热门城市巴彦县律师红河律师新华区律师木兰县律师迪庆律师运河区律师阿城区律师天水律师海兴县律师公民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后会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具体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遗产该怎样来继承呢?换言之,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什么?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为您做详细介绍。一、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什么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愿继承两种,继承法第五条限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解决;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者遗赠解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据此可知,遗愿如无违背法律之处,遗愿继承应优于法定继承。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愿,必须首先要认定遗愿的法律效力方能解决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愿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愿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愿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甲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愿,指定闺女乙一人继承房屋,某公证处在确定了其他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依法定继承方式为乙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此与甲的遗愿意愿相同,无不妥之处,但就是这种法定继承方式为乙日后单独处罚该房屋设置了障碍,招致乙不能单独处罚继承到的房屋。二、怎样确定遗愿的效力确定遗愿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1、法定继承人对遗愿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到一致协议的,则遗愿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多少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愿的法律效力;

2、法定继承人对遗愿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到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能够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3、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愿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表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愿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愿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与遗愿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关于遗产继承的方式,我国主要限定了两种,即遗愿继承与法定继承。通常在有合法有效遗愿的情况下,那么就按照遗愿的来继承遗产。但要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愿,那么就只有进行法定继承。更多相关知识您能够询问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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