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同司法系统中,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行政诉讼没有进行规定的可以请求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具体规定有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二、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行政诉讼的区别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
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
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因为民事权益是可以随着人身和财产的变动而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三、"在国际商务中,涉外行政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
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
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因为民事权益是可以随着人身和财产的变动而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四、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七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五、涉外民事诉讼主体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37条
六、涉外行政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
通常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肯定难度和复杂性。它必然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立案到制作裁判、宣告裁判,很难事先框定一个时间表。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专门限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能够超出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能够超出3个月。简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能够无休止地拖延。《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两便原则,案件审结时间应力求最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50条
[2]《民事诉讼法》 第135条
[3]《民事诉讼法》 第159条
七、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的行政诉讼,即外国人因不服我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于法院,法院依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诉讼。在涉外行政诉讼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外国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国籍不明人、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等。只是这些外国人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就构成涉外行政诉讼。如果是向境外别国法院起诉,就不是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涉外行政诉讼了。
八、"InternationalCivil民事审判"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
九、"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涉外诉讼"
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各国对
十、是否必须在原告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
被监禁的人可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你也能够在罪犯服刑地诉讼。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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