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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转继承都有啥差异

来源:法否网 2025-07-30 21:44:55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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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转继承都有啥差异
代位继承、转继承都有啥差异

一、"转继承如何避免继承纠纷?"

你好,你的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区别的提问,我做出以下回答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二、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和优缺点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五、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丧命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n第一,性质和效力分别。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持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事实上上是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获到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n第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要求分别。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丧命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娃儿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n第三,主体分别。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丧命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能够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无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娃儿,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n第四,适用范围分别。转继承能够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能够发生在遗愿继承中。例如,遗愿中指定的遗愿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事实上接受遗产前丧命,此时该遗愿继承人依照遗愿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愿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事实上接受遗赠财产时丧命,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愿继承中不适用。

六、1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2催告权的意义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丧命,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去得的一项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丧命,由被继承人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丧命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差别

1、性质分别,转继承是持续继承,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2、发生的情况分别,转继承是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配之前继承人丧命的情况下,而代位继承是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情况3、权利主体分别,在转继承关系中,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如另一半、娃儿、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等。而在代位继承中,享有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分别,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也适用于遗愿继承方式,而代位继承之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以上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差别解答希望帮到您!

七、"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区别与选择"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二、继承的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八、"七名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

【法律意见】平均分配。【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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