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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行为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11 02:34:00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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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行为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好意施惠行为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承揽合同造成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

【问题解析】
《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合同中当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原则上定作人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例外情况是,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承揽人自身承担侵权责任为原则,以定作人承担侵权责任为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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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二、不当得利是侵权行为吗?法律如何规定?

专业分析
属于侵权纠纷。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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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既有侵权又有违约如何起诉规定

既有侵权又有违约的起诉方式为受害人可以择一起诉。相关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属于违约与侵权的责任竞合。

四、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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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五、侵权人不当得利的处理法律的规定

侵权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请求侵权人返还不当得利;如果侵权人拒不返还的,受损害方可以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及时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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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六、民法典中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

A.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公司正处在设立阶段。
B.该行为是有权代表公司行为的人所为。
C.行为人须是在执行职务时实施了侵权行为。
D.被侵权者只能是其他公司或企业。
E.该行为本身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延伸】
问一般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答一般侵权行为包括这些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七、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未经许可制造和销售行为的法律界定

你好!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因为,即使被控侵权人有未经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进口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同类产品的行为,但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没有落入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仍不构成侵权。

八、公司侵权行为指侵犯员工隐私、商业秘密等权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所谓公司侵权行为就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具有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  作为被法律承认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行为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因为公司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也只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产生公司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有损害才有救济,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此处的损害应当作更为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物质的损害,也包括经济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损害,也包括无形的损害;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害,也包括将要产生的损害。  

3、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即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与造成他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公司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是公司,其承担责任的是其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了他人损害。同时,无论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上是否存在过错,公司都应当就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

九、滥用诉权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两种说法无根本差别。通常来讲,这就是一个用语习惯。就像人们平时说话,表述同样一个意思,有人习惯用这个词,但有人却习惯用那个词。

十、村民代表的权力被侵犯,村干部违规代笔签字是侵权做法吗?

隶属侵权做法,你能够通过诉讼要求撤销

十一、侵权行为的诉讼地和法律定义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发生地。《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2]《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十二、侵权做法的分类和侵权民事职责的通常构成要件

A、侵权做法的概念。侵权做法是民事主体违背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受民事职责的做法。做法人由于犯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受民事职责的犯法做法,以及依照法律特殊限定应当承受民事职责的其他侵害做法。rn“通常认为,侵权做法首先是一种民事犯错做法,也就是说,侵权做法破坏了法律限定的某种职责——这种职责是在法律上严格限定不让被破坏;侵权做法同时又是对他人导致了伤害的做法,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rnrnB、侵权做法的分类rn一、通常侵权与特殊侵权;rn二、单独侵权与共有侵权;rn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rnrnC、通常侵权做法民事职责的构成要件rn1、侵权做法;rn2、损害事实;rn3、因果关系;rn4、主观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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