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可否退、有无双倍赔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二、定金的概念和区分
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2、如何区分合同中的订金与定金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有严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包括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当事人对订金的约定却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三)两者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债务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如果因给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给收受方造成了损失,收受方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
(四)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否则,不能认定该订金具有定金性质。
三、"新民法典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可否退、有无双倍赔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六、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定金罚则适用条件,与订金的区别定和订的区分。
一、定金合同的成立要求是啥定金合同除需具有通常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通常合同的奏效要件有(一)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做法本领;(二)意识表示真实;(三)合同合法。定金合同的奏效除具有通常合同的奏效要件外,还需具有以下特殊要件(一)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奏效,已托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二)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托付为要件;(三)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二、定金罚则的适用要求是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是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不履行的情况有(一)明确限定违商定金处罚的要求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做法,还要有因该违约做法招致合同目的落空的,这两个要求缺一不可。(二)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无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无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犯错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限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控制、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到自然灾害的一方能够免除履行职责的职责或推迟履行职责。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犯错,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能够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三、定金与订金啥差别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一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送还原订金,得不到两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借口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定金与订金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托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商定应托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托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商定应托付订金而未托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二)托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两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订金的数额在法律限定上有肯定限制,例如《保证法》就限定定金数额不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商定,法律通常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保证性质,而订金只是一方做法,不具有明显的保证性质。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相同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七、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和法律关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定金和订金法律如何理解当我们准备购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合同和金钱的交易,很多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购房时的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吗?首先这是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问题,定金它是您在和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支付给开发商的钱或者一些抵押的东西,简单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您可以合同索要自己应有的赔偿,而订金它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跟购房合同没有太大的关系。缴纳定金或订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定金和订金是否可以退回我们刚刚说的是购房之前签合同的订金,那么如果是打算装修呢?其实这也是一样的,如果您已经和装修公司签订了协议同时也缴纳了一定的定金,如果对方没有按时处理好装修的问题,那么您一样可以凭借这个书面协议和对方索要应有的赔偿。案例分析小梁和小韦准备14年年底结婚,想买个婚房。14年5月1日,小梁、小韦与某能源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小梁和小韦说,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之前,售楼人员告知他们房屋可于年底12月31日前能交房,可付款后才得知交房时间是的12月31日。因交房时间太迟,不符合他们原定的婚期,随后他们到售楼部要求退还2万元却遭拒绝。双方遂闹上。10月20日,一审判定,开发商不能证明已告知小梁和小韦具体交房时间,要返还这2万元定金。据报道,法庭上,小梁和小韦认为,他们交的2万元为预付款,而某投资公司则坚持认为是定金。认为,该笔款是属于定金,既然是定金,就只能谁有错,谁违约来判定这笔钱的归属,就目前的证据,不能得出认购书订立时,小梁和小韦明知交房时间是12月31日的结论。双方因买卖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判定,某投资公司应当返还2万元定金给小梁和小韦。原被告双方为何会纠结于2万元是预付款还是定金?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他们之间实际是“订金”和“定金”之争,二者的适用差异很大。
八、定金是合同中重要的一环,但在法律上是否明确定义呢?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没签定买卖合同,定金也就无从谈起。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也就不具备担保性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九、民法典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在民法典规定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在于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且定金是必需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的,是必须要实际完成了交付的,而且定金的数额是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的。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律师提示以上对“民法典订金与定金有哪些不同”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看完还有疑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听律网专业律师发起提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可快速获取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当票实质上是简明形式的借款合同,即典当双方达成的当户向典当行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然而,由于典当是特殊的融资方式,故当票又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诸如其订立的程序、凭证式造型的特点、合同中的法定等,均与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存在很大差异,成为一种具有独特风格和形式的借款合同。相关补充2借贷合同违约金利率有哪些规定借贷合同违约金约定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其他规定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十、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区别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和订金法律如何理解当我们准备购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合同和金钱的交易,很多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购房时的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吗?首先这是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问题,定金它是您在和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支付给开发商的钱或者一些抵押的东西,简单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您可以合同索要自己应有的赔偿,而订金它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跟购房合同没有太大的关系。缴纳定金或订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定金和订金是否可以退回我们刚刚说的是购房之前签合同的订金,那么如果是打算装修呢?其实这也是一样的,如果您已经和装修公司签订了协议同时也缴纳了一定的定金,如果对方没有按时处理好装修的问题,那么您一样可以凭借这个书面协议和对方索要应有的赔偿。案例分析小梁和小韦准备14年年底结婚,想买个婚房。14年5月1日,小梁、小韦与某能源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小梁和小韦说,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之前,售楼人员告知他们房屋可于年底12月31日前能交房,可付款后才得知交房时间是的12月31日。因交房时间太迟,不符合他们原定的婚期,随后他们到售楼部要求退还2万元却遭拒绝。双方遂闹上。10月20日,一审判定,开发商不能证明已告知小梁和小韦具体交房时间,要返还这2万元定金。据报道,法庭上,小梁和小韦认为,他们交的2万元为预付款,而某投资公司则坚持认为是定金。认为,该笔款是属于定金,既然是定金,就只能谁有错,谁违约来判定这笔钱的归属,就目前的证据,不能得出认购书订立时,小梁和小韦明知交房时间是12月31日的结论。双方因买卖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判定,某投资公司应当返还2万元定金给小梁和小韦。原被告双方为何会纠结于2万元是预付款还是定金?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他们之间实际是“订金”和“定金”之争,二者的适用差异很大。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中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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