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女儿出生第二天自首:想告诉女儿,爸爸是个愿意担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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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8-06 16:23:28

7月20日,广东佛山,女儿出生第二天,男子卢某选择自首。在派出所门口,他不停抚摸女儿的头,表达心中不舍。据悉,卢某在5月11日凌晨因纠纷与他人发生打斗,因妻子临盆在即,他便一直潜逃。见证了女儿的出生后,卢某决定自首。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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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11)

周小杰

周小杰

回复于2020-07-26

卢某主动投案,若投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成长会

成长会

回复于2020-07-25

潜逃虽然不对,但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张扬智

张扬智

回复于2020-07-25

违法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张伟

张伟

回复于2020-07-25

该男子已经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师本领

师本领

回复于2020-07-25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敢于担当,是一个男人应有的胸怀。新生命的诞生,让该男子悔悟并勇于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其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郭光翠

郭光翠

回复于2020-07-25

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尹海峰

尹海峰

回复于2020-07-26

自首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李金杏

李金杏

回复于2020-07-27

见证了一个新生命的诞生,要给新成员树立一个榜样。希望公检法考虑到他自首且有一个呱呱坠地的娃娃,从轻处罚

李松

李松

回复于2020-07-27

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蓉

王蓉

回复于2020-07-27

视为自首情节

龚永青

龚永青

回复于2020-07-31

自首可以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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