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先生在顺达尔汽车贸易公司上班,合同是6.30日到期,公司一方不给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是也不给续签合同。他便去找经理理论。因为这位经理之前说话不算话,自己想要拿手机录个证据,这位邓经理脾气暴躁很是生气,直接拿起大铁勺就砸向郑先生的下体。而且,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直至现在也没有给开具。
而这位邓经理经理则表示,侯先生此前举报单位,实在让人忍无可忍。自己只是打了一勺菜,往自己碗里倒,甩了一下,勺子就飞出去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在媒体的协调下,经理愿意支付侯先生的医药费,并与其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