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张先生和曹女士相识在婚恋网站,一周后两人闪婚。今年5月张先生发现妻子和一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已存在半年之久,同时手机里还有一个各大网贷平台的明细,妻子要还的钱超过一百万。随后张先生得知妻子向身边同事借款也超过百万,全部用于高档酒吧和男模的消费。张先生决定和妻子协议离婚,但是过了离婚冷静期,妻子却没有在民政局出现。目前张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据张先生讲,妻子现在欠下的债已有数百万之多,那么这笔钱张先生用还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张先生的妻子以个人名义借贷,将钱花在了出轨对象身上,张先生起诉离婚,并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因为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