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某公司法人王某,在2020年3月因拖欠10多万元贷款被告至法院,在多次告诫王某履行付款义务未果后,法院于近日对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王某拒不配合且情绪激动,该公司员工吴某采用拦警车等方式妄图阻碍执行。最终,法警将两人强制带到法院。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张伟
妨碍公务
师本领
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丁志忠
可能寻衅滋事
王蓉
属于干扰执法行为,构成犯罪
张扬智
这是妨碍公务
尹海峰
徐霞
这时候以为你构成妨害公务罪
龚永青
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