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骑电动车致他人受伤 其监护人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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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6-24 09:23:51

2021年1月1日晚7时18分许,杜某某在绿灯允许通行时走人行横道过马路,被告李某甲(14岁)驾驶载有三人(均未满16岁)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信号灯通行,未按规定载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


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杜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导致杜某某受伤住院治疗,杜某某要求李某甲、李某乙赔偿其因事故受到的损失。李某甲、李某乙辩称:对杜某某所说费用不认可,需要核实其的实际住院情况,另外误工费需要考勤表证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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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8)

张伟

张伟

回复于2021-06-24

监护不到位,需要承担责任

师本领

师本领

回复于2021-06-24

不作不会死啊。

尹海峰

尹海峰

回复于2021-06-25

需要承担责任

王蓉

王蓉

回复于2021-06-28

未成年人和监护人一起承担责任

张扬智

张扬智

回复于2021-06-25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徐霞

徐霞

回复于2021-06-26

虽然是未成年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监护人赔偿。

程巍

程巍

回复于2021-07-06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龚永青

龚永青

回复于2021-06-26

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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