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后离婚问题

作者: 周小杰律师   |    2020-06-21   |   70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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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后离婚问题

《民法典》中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为协议离婚,一种为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中增设“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使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思考是否要需要离婚?以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增加了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避免了任性离婚、复婚行为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减少了冲动离婚的情形,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

二、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一方要求离婚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建议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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