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吗
2023-12-12
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怎么写
2023-12-10
没买交强险会怎样处理
2023-12-09
女方在怀孕期可以离婚吗
2023-12-07
离婚常用证据简略介绍
2021-06-20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1-01-31
合法占有解释
2019-10-23
离婚案件中,如果证明男女双方分居满两年?
2021-06-24
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