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以下方式:
1、依据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2、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一般而言,即使法院未受理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的诉讼,也可根据有关事实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效力,并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予以宣告。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