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是什么

作者: 黔西南法律咨询律师   |    2023-12-10   |   205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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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是什么

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是: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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