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明确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及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在综合衡量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标准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费补额总额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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