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的保障包括: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