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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机协议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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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6-30

  本协议是《16画面网视网络电视机》使用者(以下称您)与作者(以下简称作者)之间关于《16画面网视网络电视机》(以下称本产品)产品的法律协议。
   
    1.一旦复制、安装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即表示同意接受协议各项条件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协议的条件,则不能获得使用本软件产品的权力。
   
    2.在您使用本软件产品之前,请务必阅读此《协议》,任何与《协议》有关的软件、电子文档等都应是按本协议的条款而授予您的,同时本《协议》亦适用于任何有关本软件产品的后期发行和升级。您一旦复制、下载、安装、访问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那么,版权所有人则不予将本软件产品的使用权授予您。在这种情况下,您不得使用、复制或传播本软件产品。
   
    3.《16画面网视网络电视机》由何林仙开发,其版权归作者。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及国际版权条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
   
    4.用户不得:删除本软件及其他副本上一切关于版权的信息;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等;本软件产品是被当成一个单一产品而被授予许可使用,不得将各个部分分开用于任何目的行动。
   
    5.复制、分发和传播:您可以复制、分发和传播无限制数量的软件产品,但您必须保证每一份复制、分发和传播都必须是完整和真实的,包括所有有关本软件产品的软件、电子文档,版权和商标宣言等。本软件可以独立分发亦可随同其他软件一起分发,但如因此而引起任何问题,版权人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如果您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作者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7.本软件版权人特此申明对本软件产品之使用不提供任何保证,即使是付费用户。版权人将不对任何用户保证本软件产品的适用性,不保证无故障产生;亦不对任何用户使用此软件所遭遇到的任何理论上的或实际上的损失承担负责。使用本软件产品由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作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已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8.本软件是共享软件。和其它共享软件一样通常是收费的。本软件收费方式可能是一次性支付的,也可能是按用户使用时间来计费的。后者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付费使用期内未使用本产品,亦按使用期限计算。无论如何,作者可以根据其所提供的服务情况更改用户使用期限。遇不可抗力,本软件有权终止用户的使用。
   
    9.用户须明白,使用本软件产品涉及到Internet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作者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产品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印刷材料)、产品网站及本软件产品的任何副本的一切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由版权人拥有。通过使用本“软件产品”可访问的内容的一切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于各自内容的所有者拥有并可能受适用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和条约的保护。本《协议》不授予您使用这些内容的权利。
   
    11.作者具有对以上各项条款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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