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计生条例修改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20-06-03
  • 实施时间: 1970-01-01
  • 效力级别 其他法律

  来自河南官方的消息称,3日,该省计生条例正式通过修改,官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当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据知,原条例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同时,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河南官方表示,此番条例的修改,系贯彻落实好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等相关精神,及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该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群众的生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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