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人社厅 财政厅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17-12-05
  • 实施时间: 2017-12-05
  • 效力级别 社会法类法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着力推进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阳光运行,取得了良好成效。与此同时,个别地区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由于专业性、规范性不足,存在享受补贴人员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隐患。为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落细,防止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是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保护政策对象个人信息和隐私是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度,将个人信息保护与资金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考虑,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既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也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维护好劳动者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使就业政策落实更规范、更安全、更有温度。

二、规范公开内容。各地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做好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对《办法》规定公开内容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在公开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对《办法》未要求公开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人员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三、抓好自查整改。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开展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关网站和公开公示栏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信息应公开而未予公开的问题,要及时对外发布,确保按要求主动公开。对敏感信息不当公开、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删除、隐藏、遮挡等补救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严格信息使用。各地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各项就业补贴政策享受人员的个人信息管理,严禁用于资金管理、政策落实和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落实政策、提供服务中获取的劳动者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已经建立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建设,着力避免信息泄露。

各地要迅速向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传达本通知要求,推动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程序,实现资金规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有效衔接、互促共进;并主动协调教育部门,指导高校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的校内信息公开公示。各地落实本通知要求相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2017年12月25日前向两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7.12.05,截至2020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17.12.14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