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实质化的实施意见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19-05-28
  • 实施时间: 2019-05-28
  • 效力级别 行政法类法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和更好效果,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实质化,按照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审判机关基本属性,充分发挥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动治蜀兴川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政治信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

——坚持深度融入大局。主动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把握职能定位,研判形势任务,增强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做到党和国家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法院工作与全省大局同频共振、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实效突显。

——坚持立足审判职能。恪守审判职责,树立“个案中有大局”的理念,克服被动服务、孤立司法、机械办案等倾向,既从法律视角依法公正裁判,又从社会视角妥善化解纠纷,做到法理情融合,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统一,充分发挥司法作为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的职能作用。

——坚持彰显价值导向。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法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等规范作用,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强化法治意识、助推社会治理,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省大局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密切联系本地实际,突出关键,善于创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的阶段和要求,确定服务大局主攻方向和重点,打造常态长效推进机制,努力把握大势、着眼大势,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不断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实体运行、实绩提升”标准,通过紧跟中心大局、依法充分履职、锐意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实质化落地落实,实现质效优、公信强、党政肯定、社会认同的基本目标。通过三个阶段工作接续推进努力达到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强筹划、深动员、见行动,通过严格对标对表、制定具体方案、完善工作举措,到2019年底,全省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的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第二层次,建机制、优载体、提质量,通过全力补短板、固底板、创优势,到2020年底,达到立足职能与服务大局无缝对接精准化、法院服务大局重点活动工程化、各类载体平台现代化,审判质效、地方党政绩效目标考核成绩、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率和群众满意度同比提升并稳定在高水平的“三化四高”局面;第三层次,创品牌、求长效、扩影响,通过全面持续接力、创新发展、巩固提升,从2021年起,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实质化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日趋健全完善、各类务实有效的司法品牌更加响亮公认、服务大局实质化带动其他五个实质化形成整体效应、司法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影响力更加突显,全省法院巩固形成“服务意识牢固、服务理念先进、服务保障有力、服务品牌彰显、服务评价优良”的整体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

1.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严厉惩处各种颠覆渗透、间谍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地下宗教和邪教组织犯罪。积极参与反分维稳斗争和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严格贯彻“三同步”原则,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

2.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5个意见,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制定省法院关于涉黑恶刑事案件督办流程规定和量刑指引,统一黑恶势力认定标准。完善涉黑恶案件的异地管辖、指定管辖制度,健全案件台账管理、联席会商、督查督导等机制,补充专案专办力量,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效果。

3.依法促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惩治受贿和行贿犯罪并重,坚决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重大职务犯罪,严格落实大要案报告制度。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司法审判与监察体制改革的衔接,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司法服务。

(二)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4.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落实全省法院从严惩处毒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严惩走私、制贩毒犯罪和黑恶势力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洗钱等下游犯罪,加大对运输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判处重刑的力度,深入推进毒品犯罪综合治理。

5.依法严惩当地突出犯罪。针对当地突出犯罪适时开展专项审判活动。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两个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诈骗等领域犯罪。加强司法大数据研判,开展社会治理突出问题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

6.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按照“三统两分”原则稳妥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建立金融不良债权、企业破产等案件的金融风险预警和研判机制,做好判后释法、疏导协调等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款等犯罪,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司法保障力度,助力精准脱贫。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定全省创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方式的意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

(三)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7.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省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等行为的界限,依法及时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建立对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行为的督导检查及定期通报分析制度。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全面梳理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举措。

8.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对重点案件实行“一企一策”,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完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机制,通过破产程序一体解决企业债务清理、及时清偿和实现权益等问题。

9.促进创新体系建设。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标准及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加大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和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对科技创新、知名品牌及“川字号”特色产业等的司法保护。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

10.促进协同开放发展。建立区域协同发展的联动协作、共同调研等司法沟通机制,研究解决“五区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妥善审理涉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的案件,建立重大企业涉诉信息沟通机制,加大类型化司法服务力度,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事前预警风险隐患、事中及时进行法律纠偏,服务“5+1”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项目建设。前瞻性调研四川自贸区、一带一路及对外开放中的新情况,结合“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政策,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妥善处理涉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的案件。服务保障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助力我省国家科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先行省建设。

11.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依法惩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安全等犯罪行为,推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妥善审理涉农村土地、金融、产权等民商事案件,助力农村改革发展。依法审理涉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案件,保护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12.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构建与当地政府及司法行政、银保监、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建立审判团队联系重点行政部门制度,加强对具有普遍性或苗头性行政执法问题的研判,服务和保障“放管服”改革。聚焦“多发领域、多发地区、多发被诉行政行为”,前移行政审判工作关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行政涉诉案件信息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等机制,推动政府开展应诉情况的量化考核。

13.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路径,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严厉惩处虚假诉讼行为,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推动将执行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为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14.加强诉讼服务集约化。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依托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载体并向人民法庭、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延伸,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普惠式综合诉讼服务平台。

15.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育幼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在农民工维权、精准扶贫等领域设立、畅通“绿色通道”。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完善有利于保障民生的优先审理执行机制,用好先予执行制度。深化“司法扶贫”工程,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100%予以司法救助。

16.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纵深推进庭审实质化,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横向拓展行政庭审功能作用。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实体运行

17.完善矛盾风险预测预警和依法处置机制。建立信息及时、运行畅通的预测预警机制,敏锐把握可能影响大局的重大情况和突出问题,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对重大敏感案事件落实评估分级、及时报送、督办反馈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庭审理、舆论稳控、安全保卫“三方案”,同步做好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三同步”。强化初信初访工作机制,完善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加大对违法信访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18.健全服务大局精准对接和重大司法问题联席会商机制。与党委政府“两办”对接,召开服务大局恳谈会,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照党委绩效目标考核,人大、政协的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巩固完善省级层面已建立的涉民生、涉稳定、涉群体性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纠纷综合协调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安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府院破产协同处置联动机制”,推动建立或常态化参加防范金融风险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促进多元共治。

19. 提升人民法庭服务能力。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人口数量、区域特点等因素,整合、优化法庭布局和司法资源配置,打造特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要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重点梳理服务大局年度任务清单。强化人民法庭基本职能,案件量较多的中心法庭要注重发挥辐射作用,偏远地区法庭要坚持开展巡回审判,服务乡村治理。

20. 拓展深化司法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功能。紧扣党委政府重大工作推进,坚持行政审判、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专项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正确引导相关领域的价值判断和司法导向。对于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或者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个案、类案或者综合司法建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对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度。

21. 做优做强法治宣传品牌。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丰富法院文化载体,建设良好诉讼文化。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络活动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十佳庭审”“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优秀司法建议”“法院开放日”“庭审进校园”等活动。重视发挥裁判规则的指引作用,通过庭审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等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大对服务大局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让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实质化深入人心、见行见效。

22.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维稳处突、打击犯罪、化解纠纷、社会治理等各方面,依靠党政主导,加强协调联动,推动以善治引领共治、以共治实现共享。

四、实绩提升

23.开展评估检验。评估内容包括重点工作、政令畅通和社会评价三部分,重点工作根据省法院年度工作要点确定,政令畅通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部署及重大工作事项、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报送落实情况,社会评价主要体现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将服务大局实质化情况纳入省法院对各中院党组的政治巡视、司法巡查及党建述职、年度工作考核。各中院要积极向省法院申报创新工作开展及服务效能体现情况。省法院以定性与定量方式,注重效能与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综合人大报告通过率、党政支持保障力度及第三方测评成绩作出年度评估结果,于次年初以“一对一”形式向各中院通报。

24.强化结果运用。各级法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和向政府、政协通报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的工作部署、措施、成效和经验。省法院对成效突出的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服务大局突出贡献奖”。服务大局年度评估结果连续两年位于最后三位的中院,应自通报之日起30日内向省法院报送原因分析和改进报告。

五、组织保障

25.抓好统筹推动。各级法院要吃透上情和本地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知大局、懂大局。要按照省法院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的总体要求,每年制定服务大局实质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成果形式和时限要求。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政策理论、法律专业及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知识的深度学习,提升干警的“五个能力”。各中院应于每年4月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法院备案后实施,省法院将进行检查督促。

26.强化任务落实。各级法院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省法院已出台的关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美丽四川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对标对表建立台账,实行“责任制+清单制+项目制”管理,确保服务大局各项任务不打折、不落空、不间断。

27.鲜明用“实在人”导向。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突出用“实在人”导向,强化对干警服务大局实绩的考察。将服务大局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在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中的实际运用。

备注:

最近更新: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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