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1970-01-01
  • 实施时间: 1970-01-01
  • 效力级别 行政法类法律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该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加盖《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商务部办公厅

备注:

最近更新:2017.11.06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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