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应有哪些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2、工作。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二、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1、从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中可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当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二、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一至四级期满不终止,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至六级期满不终止,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七至十级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2
0、
1
5、10或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终止效力的规定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效力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的回复如下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B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四、劳动合同终止条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条件和终止规定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时将不能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以上是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五、"终止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常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能否在新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决定终止旧合同?
医疗期按照你的事实上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核定。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有权变动工作职位。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八、员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能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通常会和工人签订固定时限合同,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到时,单位能够选择不续约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借口,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赔偿金,每满2年赔偿一个月薪水。
九、旧单位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个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准许.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限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限定的赔偿职责.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能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限定要求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无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议解除劳动合同是无经济赔偿的.只要无《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商定由劳动者承受的违约金都是决裂法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25条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者如何获得解除合同权利?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上述法律规定,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单位现在没有和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离职的。
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上述法律规定,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付工资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的。建议您先和单位协商支付工资的事情,协商不了就去劳动局投诉。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要求不得商定"
《劳动合同法》限定的终止劳动合同如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6]《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7]《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8]《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应有哪些必备条款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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