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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子女有抚养父母的权利子女不承担子女的赡养义务赡

来源:法否网 2025-07-13 21:18:4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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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子女有抚养父母的权利子女不承担子女的赡养义务赡
子女有子女有抚养父母的权利子女不承担子女的赡养义务赡

一、"新父母没有抚养子女需要赡养吗,规定是什么?"

父母没抚养孩子,子女需要赡养。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子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赡养父母,其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不会因为自己没得到抚养而依法免除。

二、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要求免除赡养义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不予支持。但父母对子女曾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故意犯罪等行为,子女要求免除赡养义务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三、"赡养老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能履行赡养义务?"

关于"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什么后果"回答如下所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赡养义务的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四、子女是否尽赡养义务父母的义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抚养权,而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在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时向子女主张赡养权时也会得到法律支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五、赡养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与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赡养义务,不是钱的问题,还有情感的交流。叫精神慰藉。父母养子女,没有喂饱,一扔不管吧,还要哄着、玩一会,买这卖那,满足孩子的要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六、赡养老人如何分担赡养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2020〕41号)“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2]《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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