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与影响
监护的终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1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 、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 、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国在理论上对监护的界定不一致,同时,各国民法典中对监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通常认为,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面请阅览。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关系如何终止"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或者存在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时,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因此,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关系终止。《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吗?
【问题解析】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或者存在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时,监护关系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因此,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听律网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六、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是否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关系依法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监护人另行确定监护人。如果之后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则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应该同时终止。
七、法院监护期间,监护关系的终止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讼由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撤销其监护。二、怎么解除监护关系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销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销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上述就是对监护关系终止情形的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八、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和法律依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一、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关系终止后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二、民法总则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九、监护人的监护状态和监护人终止常见的情形
一、什么是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终止,是指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二、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一)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由于上述监护人方面的原因出现后,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相对终止,监护关系转移,将另设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十二、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监护关系终结有何影响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