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户吗?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离婚这个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指以耕作为目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3]2021年修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的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因此,本文探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指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不在本文所述之列。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承包经营权"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来说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可以分割。
2、离婚夫妻承包经营权咋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承包的,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就共同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但分割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是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因为不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方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夫妻双方均具有我国《民法典》所要求的民事主体资格,夫妻作为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他们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夫妻不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时需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才具有承包主体资格。
(三)承包方是夫妻,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且均有承包主体资格时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自愿平等协商,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的分割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分割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四)夫妻进行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应以下具体原则
1按照家庭人口状况进行分割;
2本着赡养老人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分割。
三、"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分割?"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可以分割。但仅限于双方均为该承包集体成员,且该经营权属于可分割的权利。若一方不属于该集体成员的,一般无权取得该承包经营权,但能就该权利所产生的共同收益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如果经营权属于共同财产且夫妻关系未持续则要进行经营权的分割。夫妻共同作为承包方则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关系的长短和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而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五、"没有户口本仅凭离婚证可分户吗?"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出去,自成一户。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二、所需条件
1、房屋产权证明
2、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六、离婚后无户口本如何分户?
1.需要户主提供户口簿才能办理分户手续。如果户主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立户手续。
2.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
七、夫妻离婚分户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能否以经营权证分户。
可以分户,但需先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变更后,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十四条规定“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由离婚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协商一致后,发包方与双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离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八、离婚时能否再分户?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合同变更后,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由离婚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协商一致后,发包方与双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离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九、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是否可以确权登记?
1.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2.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十、离婚后能否将户口分户?
合乎条件地可以
十一、"离婚后如何分户?"-"如何办理离婚后分户"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出去,自成一户。一、申请条件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二、所需条件1、房屋产权证明2、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3、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三、分户程序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十二、夫妻离婚后,没有房产证和户口簿能否分户?
离婚后,夫妻双方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能办理分户。 相关规定是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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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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