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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之间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可以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3 05:46:59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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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之间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可以吗?
子女之间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可以吗?

一、"放弃继承权协议的合法性与规定"

子女之间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可以,因为放弃继承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既然是属于权利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放弃的。当然了,放弃继承的话是必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是在他人胁迫之下所签订的协议是属于无效的状况。

三、"没有子女继承权的人有继承权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没有子女继承权,有继承权吗”问题回复如下以下是对‘公房拆迁继承权的问题,子女可以有继承权吗’的回答,希望采纳公有住房承租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第一,从权利属性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有明显的物权特征,是与用益物权相似,承租人作为权利人有权更完整地行使其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律行为包括转租、转让,当然也应当包括继承。 第二,从权利取得方式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基于单位职工工作贡献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况产生的,不仅是赋予个人的价值回馈,更体现为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因此从这种途径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可作为“遗产”在家庭和亲缘关系间进行继承。当然,由于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继承方式上应当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 第三,从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发展进程看,住房制度改革使公有住房承租权取得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是允许公有住房承租权通过有偿交换的方式,实现其交换价值。二是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购买。这即认可了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因此,随着市场发展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从计划经济时期简单的福利待遇载体,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商品交换的标的物,其财产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三是公有住房承租权在拆迁过程中可获得补偿。公有住房拆迁时,其承租人是符合补偿标准的。这也承认了公房承租权具体财产性,而可继承是财产性的重要表现。

四、"土地确权后,子女能否再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但可以继承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五、前男友签署的出生证明文件代表谁的合法继承权

生父丧命为继承的第一要件。满意请按采纳

六、公产房使用权的继承仍需分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吗?

原承租人的爸妈、另一半、娃儿有承租资格,能够变换为承租人;公产房不能继承 如果还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律师的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我会尽我所能的帮助你,为你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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