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另一种形式
1、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是说,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补偿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三、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解除劳务派遣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是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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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四、派遣工作长期未给员工缴纳保险怎么办?
1、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关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去新单位工作,不耽误什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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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五、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六、劳务派遣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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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七、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你好,劳动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时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工厂进行派遣的,需要看合同约定是否需要派遣员工继续过去,如果无法过去的,派遣员工需要退回到用人单位。
八、生的公司和劳务派遣工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九、劳务派遣事业单位没有编制但需用人时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劳务派遣是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
十、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前,但劳动者上班一个月后,单位改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带上原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单位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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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十一、劳务派遣公司将我派往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符合国家规定吗?
特殊工种的工作岗位可以是劳务派遣工的,国家并没有规定什么性质的用工方式才可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法律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十二、劳务派遣公司是否需要解除员工之前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一般会签两份合同,一份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是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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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2]《劳动合同法》 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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