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应当实际情况进行确定1、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无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超过的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济补偿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税,应当分情况进行确定1、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超过的部分的,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 第1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2条
四、劳动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5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强制将员工辞退的,属于违法行为,这样就需要给员工赔偿,其标准参考经济补偿金双倍执行,简单计算的话就是用员工入职年限乘以月工资再乘以二。公司推诿赔偿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六、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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