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招投标是否取消了?
1、取消了。
2、取消自行招标备案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取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程序。
3、全面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高速公路等省核准项目,省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探索扩大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行范围,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和定标责任。明确定标工作、优化定标程序,提高定标工作效率。将“评定分离”制度的试行范围,从设计招标扩大到货物、服务及施工招标。推动具备条件的招标人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
5、实行合并招标及预选招标。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人在一定周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项目不超过5年),对于需预估工程量的、经常发生的、同类型的房屋修缮、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城市更新微改造、政府储备地块围墙围闭、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项目,在制定暂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明确合同计价条款和最高投标限价后,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预选承包人,结算按评审结算价核定。
6、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推动有持续建设任务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预选承包商库,优选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通过规范内部流程、强化信用管理等措施,强化对投标人及项目的管理。
7、缩短简单小型项目备标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评审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类项目备标时间,需在招标文件中显著标示,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提醒。
8、推广扩大电子招标投标范围。达到招标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探索运用计算机系统评标,推动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审商务标、辅助评审技术标。
9、由招标人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进一步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将用地和规划的审批手续与招标工作脱钩,招标人可以项目推进情况,自行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招标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相关的报批报建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法律风险。
10、取消招标人参与评标的限制。招标人依法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参加人员数量及构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招投标代理是否会被取消?
一般不会,如果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代理会取消资格,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更多是评价自身业绩、实力和专业能力,可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有竞争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打破原甲级、乙级、暂定级分灶吃饭的做法,让挂靠证书打天下成为历史,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自觉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优胜劣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促进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三、招投标代理资质取消如何管理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更多是评价自身业绩、实力和专业能力,可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有竞争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打破原甲级、乙级、暂定级分灶吃饭的做法,让挂靠证书打天下成为历史,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自觉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优胜劣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促进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四、"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律探讨"
1、合同未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的无效,如果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五、政府单位招标中标后,中标人未签订合同,是否需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六、"预算不足,是否应废标?"
你好,如果是你作为用户对你的什么工程或者是其他业务进行招标,投标人的预算没有达到标书的要求,就无法中标,更不存在废标的问题了,
七、招标文件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的,但以合同为准!具体不明白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带上相关案件材料到办公室来咨询!
八、招投标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的原因
1、《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的,按照招投标的公告,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否取消了自行招投标?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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