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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与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怎样的?公司与分公司劳

来源:法否网 2025-11-02 01:33:11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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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与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怎样的?公司与分公司劳
公司员工与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怎样的?公司与分公司劳

一、公司员工与分公司的劳动合同

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劳动合同盖什么样的公章,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因为盖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团公司承担责任的。在用人主体上,集团公司是唯一的,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分公司的具体用人问题,主要在于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如何管理和监控。

二、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基本都要判归给母亲,除非女方患有了严重的疾病,或者是不尽抚养义务的,抚养权才有可能会给男方。两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考虑双方的综合条件,比如孩子跟谁生活的时间比较多,哪方父母能够帮助照顾孩子,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将以上条件综合考虑,选择比较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来判决抚养权。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需要询问孩子的意见,看孩子想跟随哪一方.抚养权就会给谁。当然,无论孩子几周岁。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认为女方有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不利于孩子的条件,也可以一一提出,从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三、分公司与员工有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四、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五、分公司与员工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六、分公司员工与法人代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纷争时法律责任归属哪个公司

先由分公司承受职责,分公司不能承受职责的,由总公司承受。

七、"公司名称和公章都为不同的公司,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你要搞清楚合同上的公司和盖章的公司是否同一家,是否属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如果是有效,如果不是就没有效。

九、分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1、《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前,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一旦违规的,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应积极的对这类违法的劳动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保护我国的劳动用工合法权益,还应积极地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维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48条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4条

十、"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只要你与集团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不同分公司之间调动不影响,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若你工作没有间断过,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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