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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江苏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法否网 2025-07-19 22:25:27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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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江苏工伤保险费率?
如何计算江苏工伤保险费率?

一、「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计算方法」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工伤保险费有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计算

1、行业差别费率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促使事故多的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有必要实行差别费率制度。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为三类,分别确定不同的费率,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一类行业属于风险较小行业,如金融保险、商业、餐饮业、邮电、广播等,基准费率为0.

5%左右;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农林水利、一般制造业,基准费率为1%;三类行业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开采加工、矿山开采加工等,基准费率为2%左右。

2、用人单位内部浮动费率在三类行业中,一类行业不浮动,二类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可实行浮动费率,参考因素是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具体浮动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为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为50%。

3、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确定由社保经办机构首先确定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种类和基准费率,再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的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内部的浮动费率档次,计算得出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工伤发生率是指用人单位在某一段时间内,本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比例。工伤发生率越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越多,用人单位缴费就越多;工伤发生率越低、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越少,用人单位缴费越少。

三、工伤保险费率是如何计算的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的比率。
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

2%、

0.

4%、

0.

7%、

0.

9%、

1.

1%、

1.

3%、

1.

6%、

1.

9%左右。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

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

150%或向下浮动至80%、

50%。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四、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计算方法如何计算工伤保险公司的缴费?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企业工伤保险比例缴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

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

5%、

1.

0%、

2.

0%左右。以上就是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的回答望采纳

五、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费率

1、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六、工伤保险是什么?公司支付还是我自己付?工伤社会保险费率是如何计算的?

工伤保险是由公司支付,不用自己买。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

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

5%、

1.

0%、

2.

0%左右。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七、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我市现有的费率分为三档一类行业基准费率1%、二类行业基准费率1.

5%(其中建筑行业基准费率为3%)、三类行业基准费率2.

5%。

八、用人单位如何计算职工工伤保险费的费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二)劳动。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以下待遇、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享受以下待遇,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难以安排工作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标准为,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自治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标准为。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享受以下待遇、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标准为,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聘用合同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退出工作岗位、六级伤残的。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自治区(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配偶每月40%,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工伤保险期间护理费计算方法

【法律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十、工伤保险的费率和取费基数是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数是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其中部分职工个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71号网页链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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