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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责无责任的赔付比例不同地区有何不同?

来源:法否网 2025-11-19 17:48:54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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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责无责任的赔付比例不同地区有何不同?
同责无责任的赔付比例不同地区有何不同?

一、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比例是什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有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股份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比例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比例由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对债务无过错的,股东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按比例承担责任。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条

三、中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有

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

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在连带责任中, 不仅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还存在各责任人内部的效力,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其承担是否已超出各责任人内部确定的责任份 额,只是在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就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

3.有无共同目的不同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满足,各连带责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责任的各责任人都是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目的。

4.法律要求不同按份责任是多数人责任的常态。而连带责任因其可能加重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即连带责任采法定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

四、"如何计算一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和另一方的赔偿金额"

你好,能够商量解决,商量不成能够诉讼。

1、交通意外由交警认定职责。职责承受赔偿。

2、通常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伤情严重,经判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5、导致丧命的,应当赔偿丧命赔偿金、丧葬费等。

五、有限职责公司承受责任的股权比例与给钱比例

你好,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以其给钱额为限对公司承受职责。

六、"有限职责公司各股东股权比例自行商定,按给钱比例承受还是按自商定股权比例承受"

股东只按股东给钱对公司承受职责,给钱比例按章程商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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