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债权人主动申报债权。一些企业经营情况不好,资不抵债的,可能要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这样案件,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候开始,诉讼时效中断。等法院做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诉讼时效继续开始计算。
二、破产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中断诉讼时效。1、借钱后找不到人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前提是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2、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的公告的,诉讼时效中断
行动建议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主动请求对方清偿债权债务的行为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对方同意还钱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都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
三、破产案件中的债务人无法找到,诉讼时效是否会中断?
可以中断诉讼时效。1、借钱后找不到人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前提是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2、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的公告的,诉讼时效中断行动建议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主动请求对方清偿债权债务的行为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对方同意还钱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都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
四、企业破产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五、诉讼时效因破产中断吗
一般不会因为破产而直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是因为债权人主动行使其债权才能发生中断效果,如直接对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司法机关、仲裁委等主张权利,或债务人主动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即“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形)。债权人无法以默示的不作为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结合上述分析,诉讼时效中断效果的发生必须是债权人主动主张其债权,才能产生中断的效果的。仅因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无法当然的认为债务人(即破产或重整企业)的所有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的,只有债权人主动去申报债权,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六、破产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1、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因债务人申请破产而导致时效中断,但时效中断之日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运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而非依最高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法院受理审请之日。
2、破产企业的对外债务即破产债权时效中断之适用从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之日而非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因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债权人还应主张其权利,时效目的就是敦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债务人自身申请破产不能成为权利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遁词。这本身亦符合权利主张说的诉讼时效理论。二.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诉讼时效分析当前我国破产立法背景是破产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亦可以是债权人,在债权人申报破产的情况下,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亦即债务人的债权如何引用时效之规定,在当前的立法、司法解释中尚处空白。上述两司法解释是否适用、如何适用在不同法律人的眼里会有不同的观点,也是我们破产实践遇到的最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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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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