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专业分析1、发生侵权的行为,例如对他人身体造成了损害、损毁了他人的财产等。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发生侵权的行为后,要对被侵权的利益造成影响,造成了损失才会构成债权。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造成被侵权人利益损失的原因。
4、债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侵权行为的过错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故意的,另外一种是过失造成的。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法典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专业分析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在通常情况下,利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多是故意的,因为侵权人都是想以此来达到贬低他人人格,损害让人名誉的目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还存在一种属于“不明真相”的过失。例如上面所举案例的中的第一例,当侵权人不符合实际的消息投书报社时,编辑由于没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而信以为真,登报扩散了这种消息,也应认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只不过是一种过失行为。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失同样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四、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五、通常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案是A。通常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是指通常侵权职责所必需具有的要求。它包括做法、犯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惹起与被惹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职责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职责范围的因果关系。 职责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做法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职责的成立。职责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牵涉的是职责成立后职责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职责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职责范围,限制做法自由。在犯错职责原则下,需要做法人有犯错;在无犯错职责原则下,则不考虑做法人可否存在犯错。 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做法、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犯错职责原则下的“无论有无犯错”,也要建立在犯错概念的基础上。
六、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决定何人对侵权行为的负担责任时应依据何种标准。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加害人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性质是主观归责。这一原则要求在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时,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状态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依此,将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其他客现责任区别开……过错推定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的,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无过错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说,有损害则有责任,无损害则无责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决定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是谁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由于主观过错不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决定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是因果关系。当违法行为和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侵权责任即为构成。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
七、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问题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民法典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且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民法典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八、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定义、分类、构成要领与责任认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民法典》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民法典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从事了违法行为;
2、让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了损害;
3、损害后果是损害行为造成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1、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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