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亏损?
1、干股股东要承担亏损。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
2、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
3、【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二、公司财务亏损,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1.公司如果财务上亏损了,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亏损由一方单独承担,则其他股东不用承担,如果写明亏损是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的话,则股东也是需要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三、企业财务亏损股东需承担吗?
1、企业如果财务上亏损了,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亏损由一方单独承担,则其他股东不用承担,如果写明亏损是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的话,则股东也是需要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四、干股是否需要承担亏损和债务?法律上如何认定
不需要。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因此,干股持有者实际上没有股东的资格,所以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一、什么是实股和干股
实股就是指真正的股权,公司的股东通过实际出资取得了股东的身份,并且还持有公司的股权,进而享有分红权、决策权等一系列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干股是指无偿取得的股权。干股股东,也就是没有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通过他人的馈赠或者其他方式无偿取得了公司股权的股东。因此,干股和实股实际上都属于股权。
二、股东资格继承中多个继承人如何办
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应该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还是按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来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公司应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持股份额,并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而不宜按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来处理。这是因为,承认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不仅会给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工商登记带来难题,而且会给共有股东在股东共益权行使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所述,在共同继承情形下,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应视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若因继承人股东的加入使得公司最高股东人数与《公司法》第24条存在冲突时,不应因此而否定股东资格继承效力。
三、公司股权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出资的可继承性主要体现在财产权的继承。股东的资格究其实质,乃是一种身份,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股东死亡,人身权消失。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借鉴法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当然,继承人股东身份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股东在公司中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24条
五、干股股东需要按股份填补亏损,以确保投资公司能够持续运营。
干股股东无需填补亏损。干股通常是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份。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股东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也就是公司亏损无需承担。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28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若公司亏损,干股股东要承担亏损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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