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拒绝接收的合法性?
自己的拆迁安置房不满意不可以拒绝接收,如果房屋的质量的存在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属于不合格范围以内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拆迁安置房,但是的需要一定的鉴定资料,如果提交审批合格,自己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不过程序上的要求比较麻烦。
二、"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
【问题解析】
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是经验收合格的,并且符合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时,被拆迁人是不能拒绝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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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三、"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
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是经验收合格的,并且符合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时,被拆迁人是不能拒绝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四、"房屋拆迁后,如果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拆迁户是否可以拒绝收房?"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收房屋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五、拆迁安置房,不满意能否拒收?
一,自己的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是经验收合格的,并且符合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时,被拆迁人是不能拒绝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三,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第一、政策风险。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定向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定向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价格风险。目前拆迁定向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安置房的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自己需要积极的践行的有关法律上的条例,即使自己不满意,但是符合有关法律上的要求,自己同样也无法处理,接受房屋,不能因为自己情绪化的处理,妨碍有关部门工作的开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六、"拆迁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收房屋的。1、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2、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4、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七、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是否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房屋经营需要进行装潢,但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即租赁期限届满后,除可拆除的未形成附和的装饰物外,形成附和的装饰物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承租人对于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是为了满足自身居住的需要或者是经营需要,进行的装饰装修往往是承租期限的长短进行决定的,租期届满后,房屋所有人也并没有实质上的利益取得,因为装修是一个个人化和主观化的行为,对于承租人具有价值的装修,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可,符合其需求的利益。因此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装饰在租赁期满之后,出租人可以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当然若是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以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物在可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承租人因经营不善未依约支付房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导致纠纷产生,造成合同解除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的解除是由于承租人原因导致,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仅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情形下,规定了承租人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出租人乙未表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承租人甲无权主张返还装修费用。相关的租赁房屋,在租赁初期应该规定这类房屋的使用权益和相关的装饰权益。一旦承租人违反了这类合同中的条款,处理要积极地与出租人进行协商,还应赔偿相关承租者一定的经济损失。我国的司法管理部门也会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判决的。
八、能否获得拆迁安置房的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主要分两个部分来讲,首先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第二种情况,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并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在向原房主索赔。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如果遇到安置房购买,需谨慎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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