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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算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07 18:46:54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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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算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算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算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

法律是这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二、非全日制用工时间要求的法律规定法律规范非全日制就业时间要求

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之一,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该用工方式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可依法约定试用期。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与法律法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非全日制工作是以小时计算吗?

【问题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以小时算钱。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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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五、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包括计件工,法律并没有特别规定过计件工不能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平均每天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累计工作的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就可以被认定成非全日制用工。

六、非全日制用工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同样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产检,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但是不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以规避产假。

七、小时工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工作者。

按事实上工作时间,超出的给加班费 以上是针对你的问题做出的简单回复,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建议你能够电话联系本律师。

八、最低薪水准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定义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1、工作时间商定分别  前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出44小时。  后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人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分别  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后者,能够订立表面协议。  

3、薪水支付时间分别  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薪水。  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薪水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出15天。  

4、试用期商定  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认为为时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能够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两方不得商定试用期。  

5、买下社保交纳的承受者分别  在全日制用人中,无论劳动合同时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交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限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人中,除了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交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限定解决去职手续的;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能够得到经济赔偿。  后者,公司能够任意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使得用人更灵敏,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后者,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能够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人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

九、非全日制工作可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吗?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您的描述,您每日工作6小时,而单位要求工作10小时以上,因此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所以,应当与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规定劳动以及劳动时间,协商不一致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十、非全日制工作指的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以上便是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小时制吗的相关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是不一定需要订立劳动合同的,所以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一方或者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辞职或者是辞退的,如果是全日制用工的就需要在辞职前的三十天提前通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十二、非全日制用工时间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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