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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精神病丈夫不理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10-23 03:35:18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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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精神病丈夫不理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妻子有精神病丈夫不理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一、"如何处理精神病妻子的困境丈夫不肯支付生活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向提讼,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妻子不给丈夫生活费,怎么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是婚姻关系的特有属性和必然要求。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且具有以下特点

1.夫妻之间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

2.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也都有接受和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3.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扶养义务必须履行,否则,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现在你应该知道丈夫不给生活费怎么办了。

三、"如何处理老公不给抚养费和离婚的问题?"

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若对方拒绝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四、丈夫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关于子女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的答案为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五、老公不理孩子,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1、老公不给钱也不管孩子,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男方承担抚养义务或者给予相应的抚养费。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六、丈夫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七、如何与丈夫协商并得到合理的生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对方拒绝付给生活费的话,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一般这样的案件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只要带好相关证件去法院口头起诉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夫与妻是通过正式登记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夫妻互相扶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当离婚时,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二十条

八、"如何处理结婚多年男方不给工作,不给生活费的情况?"

不论是婚姻问题,还是财产问题、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等等,协商不成的,可以解决。《》第条、第条、第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九、"如何起诉丈夫不支付生活费"

【法律意见】离婚状范本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女儿××,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元;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原告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婚后生育两女××。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对我施加暴力,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提讼,要求与被告离婚,由我抚养儿子××,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元,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人民人××××××年×月×日

十、如何处理夫妻间的问题?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二十条

十一、精神病人离婚注意事项

律师费要看你案件的难易程度,还有涉及多少财产分割。你说的那个是小孩的抚养费,都是有据可依的。你可以联系本律师帮你解答。

十二、夫妻分居多年,一方不给抚养费该如何解决?

当对方提出要分居,到时候自己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这个在法律上面是没有办法给予自己帮助的,只有靠自己了,如果说分居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话,那么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有力证据。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一种是由人民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是对法律的误解。《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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