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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遗嘱如何指定遗嘱执行者规定遗嘱执

来源:法否网 2025-09-16 04:52:31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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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遗嘱如何指定遗嘱执行者规定遗嘱执
遗嘱执行人遗嘱如何指定遗嘱执行者规定遗嘱执

一、如何指定遗嘱的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为和必要的程序,去实现遗嘱所规定的各项。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是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执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或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或撤销执行人。一般而言,执行人由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较为公平、公正。以上是关于如何确定遗嘱执行人的解答。

二、遗嘱执行人能否做见证人?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遗嘱执行人能当见证人,这是从理论上来说的。除了公证遗嘱,还有就是自主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以外,如果是属于代书遗嘱,还有就是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但是必须是属于无利害关系。

三、遗嘱必须公证吗?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遗嘱一般不强制要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更有保障,而且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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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四、"代书遗嘱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从上述三种遗嘱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看,立自书遗嘱,遗嘱人可以不指定委托执行人。当遗嘱人没有指定委托执行人,在遗嘱执行时可按照上述三种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确定执行人。

五、自书遗嘱是否可以指定执行人?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

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这是对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的回答。

六、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类型遗嘱代理、遗嘱继承、遗嘱公证。

执行遗嘱的人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分为以下三种  

1遗嘱指定;  2法定继承人;  3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七、公证遗嘱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公证遗嘱?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八、代书遗嘱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

1、掌握遗嘱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九、自书遗嘱能否指定遗嘱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十、立遗嘱人在家写好遗嘱时,继承人带着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吗?

公证处办理公证要求立遗嘱人当面签字,见证可以上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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