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律师解答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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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二、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四、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1、该罪的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该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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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六、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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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律师提示以上是“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自身情况,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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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八、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是实施了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证件而实施抢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律师提示以上是“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相关补充2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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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九、伪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是否构成?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十、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工作、生产和生活,而且还往往诱发其他犯罪,对社会危害很大,必须予以打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营利的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没有赢钱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十一、组织未成年人举报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首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残,其次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体。本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与《刑法》262条第1、2款的规定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扩大了保护的范围。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从该条的规定来看,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将本罪的主体定义为成年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此16-18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只有符合上述4项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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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3条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2条
十二、山东省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适用的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废止,现行有效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7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2002年7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2〕18号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活动,刑法有关限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准则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限定的“数额较大”的准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限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2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置,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量。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限定的“数额较大”的准则,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限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到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隶属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无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准则,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限定的情形之一的,能够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做法,构成抢夺罪,同时导致被害人重伤、丧命等后果,构成过失使人重伤罪、过失使人丧命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限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一条限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及具体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生活中故意伤害也是经常发生得情况,但是在法律上却是不被允许的事。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可大可小,这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构成什么犯罪呢?大家需要有相关的了解。听律网网小编整理了以下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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