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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标的能退费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2-14 22:48:37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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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标的能退费吗?
变更诉讼标的能退费吗?

一、变更诉讼标的能否退费?

【问题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减少诉讼标的额的话,人民法院是需要退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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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二、变更诉讼标的能否退费?

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三、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可以退费吗?

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四、变更诉讼标的能否退费?

【问题解析】
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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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五、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能否退费?

依据有关的条例可以进行费用的退还,毕竟诉讼标的已经变化,只要自己的条件符合就可以,但是需要当事人按照具体的标准来操作,不能因为自己的费用问题而违反有关的规定,但是更多的是自己需要咨询一下详细的操作的流程,避免出错。

六、变更诉讼标的是否可以退费?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诉讼标的一般在起诉之前就需要确定,若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变更的,那么需要在举证期内向法院提出变更请求,超过期限后将不再受理。诉讼标的变更后,可能会引发管辖法院变更、诉讼费变更等一系列的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七、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能否退费?

法律分析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法律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律师提示以上是“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能退费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输入遇到的法律问题,以获得律师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1、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起开始计算。

2、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相关补充2公司地址变更商标需要变更吗需要。

1、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商标权人是公司的,公司的地址变更,商标权也需要进行变更。

2、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八、变更诉讼标的能否退费?

1、诉讼费法院有按照诉讼金额调正诉讼的费用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变更诉讼标的是需要退的。

2、律师费律师收费是按照律师委托协议执行的。通常在委托协议里面会列明中途更改诉讼标的额或者解除律师的代理费的收取,如果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固定格式,肯定是规定依然全额收费。所以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当中途更改诉讼标的额或者解除律师的,可以按照多少比例退回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是一种服务,是服务,就可以协商,按照服务质量和效果,来支付报酬。

九、是否需要退还诉讼费

诉讼标的金额的变更需要退回费用的。法院有按照诉讼金额调正诉讼的费用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变更诉讼标的是需要退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并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八条

十、民诉变更诉讼标的可以吗?

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标的额是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的,但要注意更改标的额的时间必须是举证期之内,在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举证期一般情况下就是15天。原告肯定没有权利案件的审理情况随时随地的更改标的额,因为原被告都要面对败诉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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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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