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中的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实际情况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下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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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三、夫妻共同债务解释法律依据和新解释的结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签字确认,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需要用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要用各自财产清偿。
六、夫妻一方借的账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能否以债权人为被告起诉另一个人?
2018年1月18日奏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夫妻债务纷争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隶属夫妻共有债务为因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顾另一方可否知情,只要用于家庭共有生活,就是夫妻共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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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夫妻债务纷争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七、如何理解夫妻一方对外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纷争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另一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流程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置债务纷争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限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诉讼状或表面诉讼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时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裁判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时限为3个月。法院裁判后立即发给裁判书。
八、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吗?
共同债务以是否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判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扩展资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九、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借款人出具债务书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债务的认定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4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1]《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争议性债务一、离婚一方不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 该类债务的处理除非离婚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协议,否则人民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处理,而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再作出处理。这样处理符合情理和立法精神,同时也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诉讼前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所规定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所负债务全部未履行或者部分未履行的判决书、调解书提供作负债证据,请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由于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此类债务如何处理并无明确规定,处理难度较大。未直接负债一方没有参与原案件的诉讼,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大多没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所以,对该类债务一概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对未直接负债一方显失公平,不利于防止离婚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5相关法律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
5]最高人民《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6]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因日常生活需要具有家事代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重要决定,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为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内,也符合世界各国立法规定。《日本民法典》第761条规定“夫妻一方就日常家事同第三人实施了法律行为时,他方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负连带责任。但是,对第三人预告不负责任意旨者,不在此限。”《法国民法典》第220条规定“夫妻各方均有权单独订立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与教育子女为目的的合同。夫妻一方依此缔结的债务对另一方具有连带约束力。但是,依据家庭生活状况,所进行的活动是否有益以及缔结合同的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对明显过分的开支,不发生此种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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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1]《婚姻法》 第十九条
[2]《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3]《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4]《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1]《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2]《婚姻法》 第十九条
[1]《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1]《婚姻法》 第十七条
[1]《日本民法典》 第761条
[1]《法国民法典》 第220条
十、夫妻一方的债务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申述时效有何限制?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有对外所欠债务,隶属夫妻共有债务,由夫妻二人共有负责偿还。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共有对外所欠债务,通常认为隶属夫妻共有债务,由夫妻二人共有负责偿还。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商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商定的,则隶属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职责。《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限定情形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2]《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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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好咨询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方面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一、我想咨询个问题夫妻债务不起诉配偶怎么处理 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
一、夫妻登记前男方就有信用卡和贷款欠款,离婚后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有以下两个判断标准。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议,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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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A制夫妻债务要共还吗2023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除非在对外借款的时候债主明确知道该笔债务只由夫妻当中的一个人来偿还(该费用只由一人享受),否则,夫妻二人都要对这笔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一、男人赌博欠债女人是否是可以离婚 1、男人赌博欠债女人可以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