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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的差异具体体现

来源:法否网 2025-11-08 13:26:06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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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的差异具体体现
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的差异具体体现

一、"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差异解析"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两者的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的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五、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什么?

著作权可以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可以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展览权、放映权、摄制权、许可权等等。如果您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为您维权。

六、署名作者的权利优先使用权与权利保护

出版合同是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者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报酬的协议。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

1、 不得一稿两报;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出版者的主要义务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3支付稿酬;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 [

1] 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作品名称:_____作者姓名:_____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_____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所述的权利,并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权,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条 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等,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征得书面意见),并经甲方或作者审定。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任选其一):

1.版税:版定价_____×_____%_____×印数第一版最低印数为_____册;每册定价为_____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__版〔元/每千字〕+〔基本稿酬_____%/每千册〕

3.一次性付酬:第五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月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_____月内出版该作品之_____版,并于出版后的_____月内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再版时,应在再版后_____月内向甲方付清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以_____结算。第六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双方因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_____进行仲裁。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字(或 批准)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同: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

3.两者的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的权利。

4.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律师提示以上对“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同有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若您需要律师协助解决问题,点击咨询按钮详细说明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会有专业律师1对1为您服务。相关补充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相关补充2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什么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1]《著作权法》 第十条

八、单一著作权人和多个著作权人在权利上有何差别?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查阅权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申请回避权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认为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复议案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回避;  

5、申请听证权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听证要求,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6.撤回复议申请权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7.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权  

8.申请执行权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9.诉权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们知道了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接下来再来了解下行政复议申请人须履行哪些义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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