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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受伤索赔

来源:法否网 2025-12-01 08:28:01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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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受伤索赔
交通事故中的受伤索赔

一、交通事故中,如果受伤无法获得误工费,如何进行索赔?

我国的各项法律都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其中在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发生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如果在非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也是可以申请误工费,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没有误工费怎么索赔?一般情况下经过协商无果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申请。

二、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索要的赔偿损失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索要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三、"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其中针对不同的情况,作为受害人要求获得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要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哪些赔偿呢?而在要求赔偿的时候有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四、"交通事故中受伤如何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般会被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五、"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赔偿有哪些?"

【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受害人致残的还可以获得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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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六、车祸致残索赔哪些费用需要索赔?残疾赔偿金应该按照哪些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如何索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一般交通事故的基本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不幸受伤,索要赔偿金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您好,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八、"车祸后受伤的赔偿项目如何计算?"

您好,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认定,鉴定等级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家庭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九、"交通事故后能否索赔营养费、护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赔偿数额及项目较多,建议委托律师详细计算,以便获得更多赔偿。

十、交通事故受伤方索赔和医药费确定方法

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医药费如何确定一、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主张赔偿的话,可以有如下几个途径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提讼,进入到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提讼,满足条件的,受理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确定举证责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二、交通事故医药费如何确定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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