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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是否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19 02:27:14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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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是否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未成立是否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未成立是否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因为未成立就不存在合同,也就不存在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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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二、合同未成立是否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
因为未成立就不存在合同,也就不存在而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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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三、"合同未成立是否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解析】
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
因为未成立就不存在合同,也就不存在而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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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四、合同未成立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
因为未成立就不存在合同,也就不存在而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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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五、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情况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按法规定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六、"无效的解除合同证明如何合法?"

你好,决裂法的。

七、"合同未生效,能解除吗?"

法律分析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属于附生效条件(停止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该条件尚未成就;其二,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尚未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其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被权利人追认之前或第三人撤销之前的效力状态;其四,附始期的合同,约定的生效期限尚未届至。因法律并未对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作出明确约定,在实务中对此问题也尚存争议。但合同成立即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在合同因一方原因不能生效的情形下,如合同仍约束另一方,则将导致交易陷入僵局状态,既不符合市场效率原则,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允许当事人解除该成立未生效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律师提示以上是“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能解除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输入遇到的法律问题,以获得律师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借款合同违约能解除合同吗?借款合同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借款合同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利益无法实现的,守约一方为了防止自己受到更大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借车他的。而且解除合同后守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相关补充2效力待定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八、"解除合同时未成就,诉讼程序能否判决解除"

合同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单方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提前终止的权利。[①]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当事人以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否可以,仍存在争议。笔者拟对该问题做一粗浅探讨。对于该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解除权的行使是双方之间的行为,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解除权人不能直接,即使,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而不能直接受理并裁判解除合同;也有的观点认为解除权人可以通过向来解除合同,受理后其向对方送达的文书就相当于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因此不应该否认解除权人直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请求解除合同。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该条款的用语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说明通知对方是解除权人的法定义务。在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直接,不符合的前提条件。无相关的法律规定了直接解除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权利,直接受理其实是将一种民事权利的行使作为了一诉讼来处理。法律合同解除权本质上是属于形成权,其完全是当事人一方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自行行使,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原则上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利,不应由或仲裁机构代行。只有相对人对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提出异议并诉至或仲裁机构时,或仲裁机构才有权力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事后审查,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予以确认。若当事人未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即向人民要求解除合同,立案法官应向当事人释明其不享有直接请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可指导或建议其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再。同时,在当事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向请求判令依法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的,应指导其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现在我国正处于各种矛盾凸显期而司法资源又相对紧张,引导当事人依规定积极行使权利,只有在解决不了情况下再求助。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的案件压力,而且有利于促进纠纷的尽早解决,减轻当事人的经济成本。(文章来源禹会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1]《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2]《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3]《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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